新竹一名18歲小媽媽小美,在網路認識13歲國中生,因對方和家人爭吵想逃家,小美竟騎
機車將載到旅館投宿,期間並挑逗他發生2次性關係,警方因國中生家屬通報失蹤協尋,
尋獲他後,直到他到校才向老師說出實情。法院審理後,依犯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
,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已婚且育有小孩的18歲女子小美,在網路上認識一名13歲國中生,因國中生
與家人相處不睦,要求小美帶他逃家,小美於是在112年11月14日晚間11時許,騎車載國
中生投宿旅館。
隔日上午,小美竟挑逗國中生連續發生2次性關係,但國中生家屬在他逃家後立刻通報警
方協尋,警方尋獲後,國中生向老師坦承與小美發生關係,由校方老師告知家屬,警方事
後傳喚小美到案。
法官調查,當時小美年僅18歲,國中生則年僅13歲,小美行為手段,並未違反男方之意願
,更無採取強暴、脅迫或利誘之舉,犯罪情節並非屬最嚴重之情節,斟酌小美犯後坦承犯
行,也表達有意願以一定金額與男方及家屬和解,但惟因男方調解時未到場、審理時也未
到庭而未能成立,顯見小美尚有悔意。
法官因此審酌,小美明知男方為未滿14歲之男子,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就
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時期,竟與他發生性交行為,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