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求情稱因警暴受傷 原審鄭紀航指誣蔑警方 極乏悔意下調認罪折扣 商人上訴得直 准減刑3個月 上訴庭:原審法官做法有錯

極速神驅

13 回覆
3 Like 9 Dislike
極速神驅 2025-03-10 16:25:00
16:15 2025-03-10

2019年9月29日舉行「全球反極權遊行」,逾500人於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5男子事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年至5年3個月不等,他們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其中一人最早表明認罪,求情時指遭追捕警員用警棍猛烈毆打頭部等,遭原審法官鄭紀航質疑誣蔑警方濫用武力,以「悔意極為不足」為由,下調認罪刑期折扣至較同案被告為低。上訴庭今認為原審法官做法有錯,因此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改判4年監禁。
極速神驅 2025-03-10 16:25:57
原審法官鄭紀航一律以監禁5年4個月為各人暴動罪量刑起點,被告馮嘉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3個月;其餘4人認罪,判囚4年至4年3個月。其中被告邱偉濤最早表明認罪,求情時指遭追捕警員用警棍猛烈毆打頭部及身體各處,因此受傷,惟鄭紀航質疑邱偉濤諉過於人,誣蔑警方濫用武力,因此為其「悔意極為不足」為由,將百份之25的認罪折扣,扣減至百份之20.3,較同案被告為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做法有錯,應一律減刑百份之25,故批准邱偉濤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改判4年監禁;另駁回其餘被告上訴。

5名上訴人為馮嘉文、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5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4人審前認罪,馮嘉文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歐陽志堅監禁4年、邱偉濤監禁4年3個月、林耀俊監禁4年2個月、謝達志監禁4年、馮嘉文監禁5年3個月。5人均上訴刑罰,馮嘉文則上訴定罪和刑罰。

案件編號:CACC68/2023
極速神驅 2025-03-10 16:29:16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 12 人罪成的案件,當中 5 人分別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上訴庭周一(10 日)頒下判詞,裁定一人刑期上訴得直,由 4 年 3 個月改判 4 年;另駁回其餘被告的定罪及刑期上訴。

其中一名上訴人爭議,他較其他被告早認罪,卻因被原審指「悔意極為不足」,認罪扣減比其他較遲認罪的人少。上訴庭引述,雖然辯方求情時,看似在批評警方對上訴人使用不必要暴力,但沒有試圖減輕上訴人的罪責,只是指他亦有受傷,而希望減輕刑罰。上訴庭認為,原審官因而指上訴人「悔意不足」,給予較少的扣減屬犯錯,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3 個月。

https://thewitnesshk.com/9-29%E9%87%91%E9%90%98%E6%9A%B4%E5%8B%95%E7%BD%AA%E6%88%905%E4%BA%BA%E6%8F%90%E5%88%91%E7%BD%B0%E4%B8%8A%E8%A8%B4%E7%AD%89/
極速神驅 2025-03-10 16:29:51
案件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5 名申請人依次為馮嘉文、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在原審中,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一律以監禁 64 個月為眾人的量刑起點。馮嘉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5 年 3 個月;另 4 人認罪,判囚 4 年至 4 年 3 個月。

針對馮嘉文的定罪上訴,判詞引述馮原審時的辯方案情,馮指他純粹路過現場,沒有參與暴動,在現場遇上警方驅散時被截停,而原審法官拒納其證供。

馮一方上訴時力陳,他現身於政總左翼附近時,左翼相對平靜,暴力行為集中在其他地方,不應把左翼列為暴動範圍。而根據馮的衣著及裝備,並不可讓法庭達至他參與暴動的唯一推論。

上訴庭則反駁指,原審法官已正確指出,左翼和政總中間位置咫尺之遙,若非警方及時出動,示威行為蔓延至左翼是意料之內,把左翼列為暴動範圍並無不妥之處。上訴庭指馮的證供「無稽」,批評他所述的步行路徑是「削足就履」,以圖掩飾他身處被捕位置的真正原意。如果馮表示對附近發生騷動懵然不知,「根本就是愚弄法庭」。

判詞又指,法官並非住在「象牙塔」中,除非馮感官異於常人,否則不可能對發生暴動懵然不知。上訴庭續指,原審已考慮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其推論沒有可詬病之處,駁回其定罪上訴。

至於 5 人提出的刑期上訴,申請方爭議,當日同時段、同地點發生的事,被分拆成 4 宗案件,分別由區院 3 名法官審理,而本案的量刑起點最重、達 64 個月,較另案最輕的起點 48 個月多出 16 個月,認為上訴庭應干預。9.29 金鐘暴動案共分為 11 宗案件。當中 4 宗是在政府總部外發生,本案是其中一宗。

上訴庭強調,其他區域法院的判刑理由並無指導性,亦沒有約束力。原審法官考慮本案案情及加刑因素,極度關注是次暴動涉及破壞政總,屬非常嚴重加刑因素,而根據上訴人案發時的裝備,原審裁定他們的參與程度都非最低,達致一個 5 年 4 個月的量刑起點,量刑基準沒有過高。

至於上訴人邱偉濤,則提出他較其他被告早認罪,卻因被原審指「悔意極為不足」,他在審前覆核前表示,認罪理應可獲 25% 扣減,卻被下調至 20.3%。

判詞引述原審求情時的討論,邱的辯方大律師指,事發時有其他示威者嘗試襲擊警員,搶走邱,但警員卻針對沒有佩戴頭盔的邱,以警棍猛烈襲擊其頭部和身體。原審官則批評,片段顯示當時情況危急,有其他示威者嘗試搶犯,警員才以武力制服邱,而邱仍想逃跑。

原審又質疑,邱的醫療報告顯示其傷勢輕微,與辯方所指邱頭盔脫落,被警員襲擊頭部的說法不符。

上訴庭指出,邱的辯方大律師指,有人想搶走邱,不屬本案的加刑因素,雖然辯方「看似批評警方對 D8(邱) 使用不必要的暴力」, 他亦沒有試圖減輕邱在本案的罪責,只是指他亦有受傷,希望下調刑期。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因其求情理據,顯示邱「悔意不足」,而只給予 20.3%的扣減屬犯錯,應給予與其他被告相同的 25% 扣減,裁定他的刑期上訴得直,撤銷 4 年 3 個月刑期,改判囚 4 年。

CACC68/2023(DCCC240/2021)
5つの要求 2025-03-10 16:30:34
媽咪係印佬隻狗 2025-03-10 16:33:25
難以相信一個咁有經驗嘅裁判官會犯呢啲錯
擺明恰人唔上訴啦
黃絲打 2025-03-10 16:34:38
今日仲喺中国香港講法治
媽咪係印佬隻狗 2025-03-10 16:37:25
42. 本庭認為因被告人認罪而將其刑期扣減1/3的做法,主要目的是對被告人願意和有關當局合作,令執行公義的程序能更容易及有效地進行的一種表揚,被告人是否有悔意一點影響輕微。

44. 上述的情況,澳洲高等法院在R v Cameron 187 ALR 65 一案亦有論及。

45. Kirby法官在判案書第81頁有以下評論:

“對一名當場被捕獲的囚犯而言,他認罪的決定並不表示他有歉意,對自己犯罪行為感到後悔。他可能只是後悔被捕及被撿控。......對認罪而給予刑期扣減的真正基礎,並不是表揚被告人有悔意或悔意引發之後果,而是接納該等扣減是和公眾利益息息相關......。雖然減刑會加強被告人不再重犯罪行的決心,對其他人仕亦會起示範作用,但‘悔意’並非是認罪而減刑的先決條件,其他和公眾利益有關的因素亦必需考慮在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自雄 CACC 166/2003
摻過翻印度 2025-03-10 18:55:47
鄭狗隻賤種不嬲幫黑警做埋控方
強插迪麗熱巴 2025-03-10 19:47:25
有片睇到打到爆缸都叫誣蔑警方
優格姐姐 2025-03-11 12:48:01
白衣人就重判
黑衣人就輕判
吳郭魚的約定 2025-03-11 12:49:45
賤種鄭狗
話你呀 2025-03-11 15:34:12
抵死啦犯法仲屈警察
吹水台自選台熱 門最 新手機台時事台政事台World體育台娛樂台動漫台Apps台遊戲台影視台講故台健康台感情台家庭台潮流台美容台上班台財經台房屋台飲食台旅遊台學術台校園台汽車台音樂台創意台硬件台電器台攝影台玩具台寵物台軟件台活動台電訊台直播台站務台黑 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