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睇多次呢度
https://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a01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徵稅。只有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徵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確定利潤來源地的基本原則
1. 作業驗證法
確定利潤來源地的概括指導原則,是查明納稅人從事賺取有關利潤的活動,以及該納稅人從事該活動的地方。換言之,正確的方法是查明產生有關利潤的運作,並確定這些運作在何處 進行。
(Ftmo server喺捷克)
2.作出決策的地點
作出日常投資或業務決策的地點,只是確定利潤來源地時須考慮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況下,
並非是決定性的因素。
3.海外業務辦事處
一個業務單位可能在海外設置辦事處,在香港以外賺取利潤;但如果該單位沒有設立海外業務辦事處,並不代表其所有利潤一定是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ftmo冇香港辦事處)
我分析就唔使交,但稅局答我嗰條友就唔知熟唔熟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