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團體收回新光戲院並令粵劇文化失去重要場地的負面影響:
1. 憐憫(Compassion)
基督教強調「憐憫」是愛與仁慈的表現,例如《路加福音 6:36》:「你們要慈悲,正如你們的父慈悲一樣。」基督徒應該關心弱勢群體,幫助受影響的人,而不是單純追求自身利益。
粵劇行業在香港已經式微,新光戲院是少數仍然支持粵劇發展的場地。基督教團體霸佔戲院,可能進一步打擊粵劇演出機會,令這門傳統藝術更加難以存續。
2. 仁愛(Love / Agape)
基督教的最高誡命之一就是「愛神愛人」。《哥林多前書 13:4-7》也強調「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基督徒應當以無條件的愛對待他人,並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共融。
如果基督教團體的行動讓粵劇社群感到被忽視或受到傷害,那麼這與「仁愛」的精神相違背,未能實踐基督教應有的包容與愛。
3. 公義(Justice)
《彌迦書 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基督徒應當追求公平與正義,而不是只考慮自身利益。
如果教會的行為沒有考慮到粵劇社群的需要,而只是基於自身發展的考量,這樣的做法可能被視為缺乏「公義」,未能平衡不同群體的權益。
粵劇界在香港的生存空間已經受限,戲院的消失可能進一步加劇文化不公,讓本土藝術的發展更加困難。
4. 和睦(Peace & Reconciliation)
基督教強調建立和平與和睦,例如《馬太福音 5: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基督徒應當促進社會和諧,而不是製造矛盾與衝突。
這次事件可能會引發宗教與文化界的對立,讓人覺得基督教團體不尊重本土文化,從而加劇社會矛盾。 如果基督教團體沒有與粵劇界或社區進行對話,而是單方面作決定,那麼這缺乏「和睦」的精神,未能促進各方的理解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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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措施都沒有被考慮,那麼這個決策將會被視為違背基督教的核心價值,負面影響將會更大於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