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是社會重要資源,不應濫用。該內地女日前於小紅書以「在香港被趕出來的第一天」為題發文表示,自從女兒出生後,她們就搬到香港與丈夫一家人住在公屋單位,雖然對方曾拿其身份證稱要「加名字」,詎料原來「從來沒有加過我的名字在這裏(公屋)」。
由於丈夫出軌等原因,2人辦理離婚。然而本來是「同屋分居」,但丈夫一家人突然報警把她趕走;警察到場與丈夫一家人協調無果,樓主仍是要被趕走,「我說出了,那給1個月時間搬離呀,最終男方還是絕情、堅決把我趕走、把我趕了出來」。
內地女踢爆丈夫一家濫用公屋
最終樓主帶着行李和女兒暫住酒店,感嘆「姊妹們,這是血淚教訓,請你們看清楚,你現在住的公屋是否有你的名……男方就是這麼絕情、男方就是壞到底。即便是現在還沒有離婚,鬧大了,報警,員警來了,也會把你趕走」。
面對絕情的丈夫一家人,樓主在帖文中「爆大鑊」,列出丈夫一家人2宗罪狀,顯示涉嫌「濫用公屋」,包括疑似「假冒簽名」和「擁有私樓仍居於公屋單位」。
罪狀1:疑似「假冒簽名」
樓主稱,男方在疫情期間通過自己父親名字申請綠表居屋,還在她不知情下加上其名字,「我完全不知道,因為他們加名字的時候是2020年,那個時候我和女兒都在內地,現在居屋有我的名字,我現在無法申請公屋」,求問網民「戶主申請居屋是不是不需要讓其他人知道?他們是否存在冒名頂替我簽名」。
罪狀2:擁有私樓仍居於公屋單位
樓主指出,丈夫母親買了私樓,卻繼續住在公屋裏,也沒有「除名」,「每個月是男方還錢,這是在婚姻期發生的,試問我有權爭嗎?」。
樓主於帖文最後強調,「我來自內地遠嫁。這裏沒有一個親人。就在今天被無情的人趕出來,我永遠不會忘記你們的嘴臉怎麼對我的,怎麼在孩子面前說媽媽的不是,我的孩子多麼的驚恐」,而她會再向社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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