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呀,哦,即係有密契行事啦,罪成
第六被告尹仲明罪成。法官陳廣池指被告供稱留下欲為受傷女士做證人,因事件發展至極端狀態是始終不及,相信警方快到場而沒有離開;法官指對此感費解,因當日被告沒幫助女傷者、沒協助警方,指他有很多機會離開元朗站,但未有選擇離開。
陳廣池形容尹仲明只是「另一名自圓其說的被告」, 一開始或因八卦留在元朗,但後來舉止行為變成支持閘內、壯大聲勢,甚至合理化附近有人用消防喉射水行為,認為可令閘外人後退,他也曾扔水樽。他離開元朗站返回天水圍後亦未有回家,而是到
天水圍警署報案,更反映他與其他人有默契行事,裁定被告罪成。尹仲明聞判後微笑。
真係難為你幫呢個官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