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今日向業界發通告,要求各銀行就客戶進行即時轉帳時,作為收款機構,倘轉帳金額高於1000元,須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並拒絕辦理無法通過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轉帳指示,而付款機構應通知付款人其轉帳指示不成功或被拒。
當局要求認可機構應不遲於2025年5月31日實施上述措施。
金管局於2021年的通告,將上述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上限定為10000元,換言之,今次通告是將1000元至9999.9元的即時轉帳交易,亦納入強制核對名稱程序。
金管局表示,於2021年12月21日發出的「即時轉帳的加強措施」通告,金管局要求作為收款機構的認可機構,須對透過「轉數快」以及同一銀行內類似性質進行的即時轉帳,並且 由付款人輸入收款人銀行戶口號碼作為執行轉帳的識別碼,而交易金額達 10,000元或以上的轉賬,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
此措施已大幅減少客戶因錯誤輸入銀行戶口號碼而導致誤傳的個案。同時,由於付款人必須知悉收款人的名稱才能進行付款,此措施亦有助偵測詐騙活動。然而,金管局留意到有騙徒假冒信譽良好的商戶,誘使客戶作出低於10,000元的即時轉帳以躲避名稱核對程序。
有見及此,金管局鼓勵認可機構對所有適用的即時轉帳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不論交易金額多少。若認可機構希望在運作效率、方便客戶及減 少錯誤轉帳之間取得平衡,而考慮設立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門檻,金管 局認為該門檻不得高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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