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傷者阿Mo入稟索償 官指「舞館」有意迴避 限期內不抗辯作缺席判決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公司「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其「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療費等賠償。
案件周二(4 日)在區院處理,「舞館」繼續沒派代表應訊,亦沒有接收申請方的文件。法官羅麗萍認為公司有意迴避,又指意外距今已兩年半,再押後聆訊對當事人沒有幫助,頒令若公司未能在 42 天內提交抗辯,法庭將頒下對申請人有利的「非正審判決」,直接進入評定賠償程序。
法官又指,由於申請人全身癱瘓,很可能會評定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進行指示聆訊。
官:有跡象「舞館」迴避接收文件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答辯方繼續沒有代表出庭。入稟狀指,李於 2022 年 7 月 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 27 歲、月入 $73,720 。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確認,入稟以來七度以郵遞、掛號及派送到答辯方公司註冊地址的形式,向答辯方派遞文件,對方均沒有接收文件。法官接納申請方已盡力派遞文件,並認為有跡象顯示答辯方很可能迴避接收文件,將會在答辯方缺席下繼續聆訊。
「舞館」董事、公司秘書已辭職
申請方續指,早前查冊發現答辯方的董事和公司秘書在 2024 年 9 月 16 日辭職,其後沒再更新接替的董事和公司秘書名單。
法官羅麗萍質疑,一間註冊公司不可能沒有董事和公司秘書。申請方即時再查冊,確認答辯方仍然沒有列出董事和公司秘書名單,又指根據程序,公司註冊處會嘗試聯絡前董事,若不獲回應,將剔除公司註冊。
法官另關注,申請方為何向答辯方索取保險文件?申請方解釋,雖然答辯方曾被勞工處票控「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而被定罪,但勞工處在調查時,曾接觸「亞洲保險」(Asia Insurance),故申請方欲申請押後聆訊,向「亞洲保險」進一步了解詳情,待索取與保險相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