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西出現古怪「踩腳姐」,趁途人過馬路期間使出「閃電無影腳」,苦主Amy在元朗教育路巴士站,曾經被「踩腳姐」偷襲幾次!頭一次Amy不以為意,之後幾次就發現「踩腳姐」的行為是故意的。
東張拍攝隊根據Amy所提供的資訊,果然早上七點半在教育路巴士站發現「踩腳姐」在馬路旁邊尋找獵物,表現自然「邊行邊踩」。
「踩腳姐」最後發現東張拍攝隊,當東張訪問她時回應顯得語無倫次。
香港心理學會註冊臨床心理學家-趙思雅表示,「踩腳姐」可能是想故意傷害對方,她對於馬路甚至社會沒有安全感。
陸偉雄大律師認為「踩腳姐」可能犯了普通襲擊罪;如果令到傷者有紅瘀或損傷,就犯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罰可判入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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