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反詐騙及洗黑錢拘301人 傀儡戶口持有人被捕 涉220案騙$3.7億
出版:2024-07-03 19:44 更新:2024-07-04 00:09
警方於今年6月17日至7月3日期間,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淺岸」的執法行動,以詐騙及洗黑錢等罪拘捕301人,年齡介乎18至79歲,當中不少人貪圖「一千幾百」而出賣個人資料或銀行戶口予詐騙集團收款,相關「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已屬犯罪,同樣被捕。
警方強調打擊詐騙罪案的行動仍會持續,又向「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作出嚴正警告,不要以為賣出銀行戶口後,可以用「不知道戶口運作」作藉口置身於事外,強調有關行為是「助長咗詐騙集團,都令到無辜市民受騙,更加係嚴重破壞社會嘅法治」。
方志堅表示,警方會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以洗黑錢罪檢控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