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556B章 《香港鐵路附例》中
第25條:
乘客不得造成滋擾
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
最高處罰$5000
第26A條:
開着收音機、卡式機等
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開着或使用或企圖開着或使用任何會產生噪音的收音機、卡式機、雷射碟機、錄音機、便攜式無線電視機或任何其他相似的器件。
(199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最高處罰$2000
係咪可以告開住電話好大聲播片、開哂擴音傾電話個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