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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1983年4月對此案作出宣判,兇手六項誤殺罪及十九項蓄意傷人罪成立,依例判處羈留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醫院令(變相終身監禁且一般不准獲釋),直至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才能獲釋[1]。
在1997年5月(即此案發生後近15年),兇手父親曾為其申請假釋,但最後不予批准;此外,兇手同年在獄中被另一名囚犯咬傷。
截至2010年代,李志衡已經獲第一階段假釋並離開監獄,但仍要在青山醫院法醫精神科大樓繼續留院,而其胞弟李志成仍有定期探望。
元州邨在2000年已拆卸重建,重建後曾經發生斬人案的幼稚園位置現時是盧偉國及梁美芬的元禧樓議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