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所謂「導演」名涵的爭議。
以往香港電影,往往出現好多「導演」名涵:「執行導演」、「聯合導演」、「協力導演」、「策劃導演」,「飛車導演」.......平時出現最多嘅應是「動作導演 」。但眾所週知,或者大眾嘅認知、共識,正「導演」才是整部戲總其成那位,即係得獎負責出來領獎,俾人X時負責出來孭飛。
但正導演亦不一定只此一人,如杜琪峯、韋家輝,或劉偉強、麥兆輝,就係典型嘅「雙導演」。但雙導演往往要用Credit申明。如果單一個導演Credit,再搭多一個「聯合導演」Credit,咁一般情況,「聯合導演」就會被視為導演組一員。而credit往往涉及實際分工,以及創作上嘅持份而制定。所以除非個別工作人員對持份有爭議,否則獎項應該以credit呈現為準。譬如陳可辛導演的《投名狀》,葉偉民導演冠名是聯合導演,如果《投名狀》拿最佳導演獎,上台拿獎仍然是陳可辛,但佢叫唔叫埋葉偉民一齊領獎,或領獎時有無多謝葉偉民,就係領獎者個人嘅事。
由於電影評論學會嘅獎項係會員提名制,不是片主報名制,所以才出現呢種需要回應熱心市民查詢嘅情況。事實上很多所謂爭議,都係基於坊間對影視制作分工上的不理解所引致。監製主動釋疑是好事,但亦令同業要考慮到,工作人員credit是否能充份反映電影工作者喺一部電影入面嘅持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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