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一名涉嫌盜竊161,500港元的的士乘客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控告以盜竊罪名。裁判官形容跌錢案是前所未見般驚嚇,拾遺者均瘋狂、失去理性、漠視法紀,法庭必須向公眾傳達強而清晰的訊息,而且案件涉及龐大金額,即使被告首次犯案都不能夠避免判刑。量刑以9個月監禁為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案底,減刑至即時判監5個月[19][20][21]。
2015年7月27日,一名涉嫌盜竊500,000港元的工程師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名[22]。不過,審理此案的裁判官則慨嘆發生了這樣的跌錢事情,「身邊有幾多人能夠過到呢一個測試?指摘別人犯錯輕而易舉,但換作自己或身邊嘅人,又能否抵擋引誘?」。最終,這位工程師在還柙14日後,獲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23]
偷16萬坐5個月
偷50萬反而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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