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詠樂
2024-12-19 12:50:41
任職廉政公署近二十年的女高級調查主任涉嫌「詐病」騙取七十二日病假,早前被廉署拘控,但女被告在提堂後保釋候審期間,竟涉嫌棄保潛逃,沒有出庭應訊,法庭已發出通緝令,下令緝拿她歸案。原本月入逾六萬多元的女被告,現在卻成為首名被通緝的廉署人員。 記者:陳沛敏
四十二歲的廉署高級調查主任陳素霞在20歲加入廉署執行處,卻被指在前年十一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間,涉嫌訛稱自己患病,不能執行職務,並獲建議放病假,致使廉政專員批准她放病假,其間她享有合約訂明的月薪及所有津貼。她又被指在前年十二月至去年九月期間,使用多張不同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涉嫌訛稱患上病假證明書上的病症,獲發共七十二日病假。
腰傷仍買菜
據悉,廉署執行處L組進行內部調查,派員跟蹤下,發現聲稱腰傷的被告病假期間到街上買菜,揭發案件,今年二月拘捕陳素霞,至上月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起訴被告一項欺詐罪名及四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的交替罪名。
被告被控的欺詐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則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罰款五十萬元。女被告在上月十一日案件提堂時,還面容憔悴地出庭應訊,獲准以三千元現金保釋外出候審。案件押後至本月二日轉介區域法院,但被告當日沒有現身,法庭充公其保釋金,並發出通緝令,緝拿她歸案。據悉當局至今仍未確定被告現時身在何方。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一般來說,案件被告棄保潛逃,其保釋金會被法庭充公,並會被通緝,一旦被捉拿歸案,雖然不會影響法庭對其定罪及刑期的判決,但在案件審訊期間,被告可能不會再獲准保釋,須還押監房等候審訊,對於一些輕微案件的被告,屆時羈留候審的時間可能更長,比法庭原來判處的刑罰更重。
上線中
2024-12-19 13:53:02
廉署女主任呃假囚15月
18/02/2006
廉 署 前 高 級 調 查 女 主 任 陳 素 霞 涉 詐 病 騙 假 , 一 度 爆 出 廉 署 疑 迫 害 異 己 案 , 被 告 申 請 終 止 聆 訊 失 敗 後 昨 日 認 罪 。 辯 方 求 情 時 力 陳 被 告 過 往 工 作 表 現 屢 獲 讚 賞 , 惟 自 投 訴 上 級 楊 恩 德 後 即 被 調 低 工 作 評 級 , 事 件 嚴 重 影 響 她 心 理 而 不 願 上 班 , 終 愚 蠢 干 犯 本 案 。 法 官 判 刑 時 指 被 告 身 為 廉 署 高 級 調 查 主 任 , 竟 藉 周 詳 計 畫 詐 騙 有 薪 病 假 , 惟 考 慮 她 只 屬 誇 大 病 情 且 過 往 品 格 良 好 及 服 務 社 會 多 年 , 將 她 判 囚 十 五 個 月 。
法 官 指 被 告 身 為 廉 署 中 人 , 理 應 行 事 正 直 ; 惟 她 竟 以 周 詳 計 畫 詐 騙 廉 署 的 有 薪 病 假 , 此 舉 成 為 加 刑 因 素 。
法 官 指 控 罪 雖 僅 涉 七 十 二 天 病 假 , 但 實 際 上 被 告 請 假 逾 四 百 天 , 涉 及 薪 金 加 津 貼 超 過 七 十 五 萬 元 。 而 之 前 被 告 因 棄 保 潛 逃 已 遭 還 柙 逾 八 個 月 , 經 扣 減 後 預 計 她 可 於 五 周 後 刑 滿 出 獄 。
過 去 於 廉 署 服 務 十 八 載 , 更 曾 在 澳 門 的 槍 擊 比 賽 力 壓 群 雄 的 女 被 告 陳 素 霞 ( 四 十 三 歲 ) , 於 申 請 終 止 聆 訊 期 間 一 直 表 現 信 心 十 足 , 惟 昨 正 式 面 對 答 辯 時 , 卻 緊 張 地 深 深 吸 氣 後 才 認 罪 。 她 承 認 四 項 代 理 人 以 假 文 件 欺 騙 主 事 人 的 交 替 控 罪 , 指 她 於 ○ 二 年 十 二 月 至 ○ 三 年 九 月 間 , 以 假 醫 生 證 明 騙 取 廉 署 的 有 薪 病 假 。
辯 方 資 深 大 律 師 清 洪 求 情 指 , 涉 及 詐 病 的 案 件 過 往 常 於 勞 資 審 裁 處 處 理 , 本 案 可 謂 首 宗 被 帶 上 區 域 法 院 審 理 的 詐 病 案 。 辯 方 指 根 據 《 公 務 員 條 例 》 , 若 僱 主 對 僱 員 請 假 存 疑 , 可 要 求 僱 員 見 指 定 醫 生 方 可 獲 發 證 明 。 再 者 , 若 廉 署 一 開 始 已 懷 疑 被 告 詐 病 , 則 無 理 由 繼 續 簽 發 病 假 。
廉 署 : 指 控 無 理 據 感 遺 憾
辯 方 續 指 廉 署 自 ○ 二 年 十 一 月 起 進 行 十 五 個 月 的 監 視 調 查 , 若 廉 署 提 早 聯 絡 被 告 問 話 及 停 發 病 假 , 則 可 阻 止 她 繼 續 詐 病 , 涉 及 控 罪 之 時 間 亦 相 對 縮 短 。 辯 方 強 調 被 告 非 完 全 詐 病 , 因 磁 力 共 振 報 告 顯 示 她 脊 骨 退 化 , 可 見 她 真 正 因 工 受 傷 , 事 件 僅 屬 誇 大 病 情 。
廉 署 發 言 人 昨 回 應 指 一 向 重 視 員 工 的 操 守 , 若 員 工 涉 及 違 法 行 為 , 必 會 嚴 正 處 理 。 發 言 人 又 指 , 辯 方 在 申 請 終 止 聆 訊 時 對 廉 署 所 提 出 的 指 控 , 是 完 全 無 理 據 , 而 有 關 指 控 對 廉 署 聲 譽 造 成 的 影 響 , 感 到 極 度 遺 憾 。 案 件 編 號 : DCCC 66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