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踏單車的使用者在馬路上有一定的權利,但同時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果踏單車者在馬路中心突然停下,並滋擾小巴司機,甚至拍打小巴車身,可能會違反以下法律:
1. **魯莽使用交通工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條,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的行為是違法的。這包括在馬路上不當停留,可能會被視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威脅。
2. **不小心使用交通工具**:根據同一條例第46條,不小心使用單車也屬於違法行為,可能會導致罰款。
3. **妨礙交通**: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5(1)條,任何人不得無理延誤行程或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踏單車者在馬路中心停下並滋擾小巴司機,可能會被視為妨礙交通。
4. **行為不當**: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無明顯需要而妨礙他人,或以疏忽的方式行駛,均屬犯罪。
因此,踏單車者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多項法律,並可能面臨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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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 more:
1. [Q1. 公共小巴司機的一般行為準則是甚麼? 如果公共小巴司機沒有遵守該些一般行為準則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 (CLIC)](
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traffic_law/public_transport/general_rules_of_conduct_for_public_light_bus_drivers)
2. [13. 與騎踏單車有關 |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 (CLIC)](
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common_Traffic_Offences/Some_other_offences/Related_to_cycling)
3. [香港上水馬會道一小巴司機涉醉駕兩少年不治 • 克里滕登汽车库](
https://www.carsandracingstuff.com/library/articles/8664.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