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廣池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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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33:43
冤案呢球班人唔怕生仔冇屎忽
2024-12-12 17:33:47
炒晒你d賤種廢柴公墓狗最高興
2024-12-12 17:35:40
法官愛含共產黨賓周
2024-12-12 17:35:49
林卓廷叫白衣人唔好走, 夠晒證據
2024-12-12 17:37:26
林卓廷話叫佢地唔好走= 其實想佢地走
2024-12-12 17:40:40
第二被告庾家豪罪成。法官指,庾家豪在是閘內暴動的參與者,有其角色行徑,絕非吃花生旁觀者,拒絕他以自衛防止罪案辯解,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庾家豪聞判後微微搖頭,有女親友哭泣,以紙巾拭淚。

法官指,辯方指庾家豪抵大堂場面驚嚇程度史無前例,根本對白衣人集結不知情,到元朗純椊拍拖吃糖水,非有備而來挑釁者,相信留在大堂了解事件是安全,是無辜途人。

陳廣池指,錄像顯示,庾家豪的神情動作包括笑容,都看不見他要保護他人或自己的念頭,更沒有驚恐神態,更不時行近閘機近距離向白衣人挑釁,「似乎忘了當初只是想看看發生什麼事,主要吃糖水的想法,根本上是全情投入」。
2024-12-12 17:40:57
案中第三被告陳永晞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廣池指被告供稱當晚約人吃糖水,但見到白衣人在雞地聚集後,往元朗站提醒市民風險。他質疑被告沒有報警,「為何有這責任心去提醒那些陌生人?」。

陳廣池指被告到達元朗站後見到有人遇襲,一直沒打算報警離開,他之後射水稱欲令白衣人後退,法官指不信納他是自衛或阻止他人舉動,明顯是以射水作為反擊行動、屬挑釁和襲擊行為。法官又指陳永晞「在元朗站流連忘返」,甚至義載他人離開,唯一合理分析是他是閘內參與非法集結的一分子,裁定他罪名成立。

陳永晞聞判微微抿嘴望向旁聽席,有女親友激動痛哭。
2024-12-12 17:41:23
我都唔知47人案癲啲定呢單癲啲,新香港嘅「法治」真係令人大開眼界
2024-12-12 17:41:24
第四被告葉鑫昇罪成,法官陳廣池指,第四被告指聽到閘內有人說已報警,認為有需要阻白衣人,他自己沒報警,卻說要在警察到達前阻止白衣人,卻沒有說他憑什麼可以阻止。
他不選擇離開,跳入閘機,沒向閘內外人士好言相勸,反而走向玻璃欄手部有動作,指向白衣人說:「你哋做乜、警察嚟緊,仲唔走,情急將膠樽擲出阻嚇白衣人。
陳廣池指,第四被告指留在現場決定作證人,告訴警方所見之事,但沒有用手機拍攝,反說因白衣人威嚇動作,將自己水樽投擲出去,甚至做招手動作示意起身,扔出水樽阻嚇,白衣人亦把木棍扔進閘內。

他叫閘內人不要爭呼,等候警察,但看不見他用什麼身分說話。他沒叫後退或離開,沒制止或勸籲有人用嘁火筒射向閘內人士。

綜觀所有證據,陳官不接納第四被告自衛和防止罪案說法,裁定他暴動罪成。

https://thecollectivehk.com/721-裁決・持續更新|林卓廷等七人被控暴動案下午/
2024-12-12 17:41:41
2024-12-12 17:41:43
元朗721事件 第七被告楊朗被裁定參與元朗站暴動罪成
2024-12-12 17:41:59
7/7
2024-12-12 17:42:16
2024-12-12 17:44:22
笑撚死
法治
2024-12-12 17:45:25
唔怪得親戚朋友都走得7788
2024-12-12 17:46:35
唔緊要啦換左手足去外國就夠
2024-12-12 17:46:47
痴撚線…….
2024-12-12 17:48:09
等上訴判得直
2024-12-12 17:49:09
2024-12-12 17:49:38
盲嘅偷睇國家機密
2024-12-12 17:49:50
過幾個鐘之後微博熱搜就會有

#港獨份子林卓廷元朗暴動罪成#
2024-12-12 17:49:51
根本就冇

2024-12-12 17:50:05
升職加薪啦 條友
2024-12-12 17:50:55


終院都做左走狗啦
2024-12-12 17:51:12
香港死係呢啲官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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