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會十九題:問責制主要官員與政府簽訂的聘用合約內容和利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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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政務司司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任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各決策局局長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最近與政府簽訂的聘用合約的內容,以及他們所申報的投資和利益的資料;
(二) 上述聘用合約的內容和利益申報的規定,與政府曾就這些事宜向本會"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所載的有何不同;及
(三) 上述官員根據《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向行政長官申報的資料,包括與任何政黨是否有任何形式的聯繫、是否屬任何政黨的成員,以及在政黨中有否擔任任何職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問責制主要官員聘用合約的主要條文包括:
(i) 聘用期不超過五年;
(ii) 主要官員可享有固定月薪、政府作出的公積金供款、每年22個工作日的有薪假期,以及與公務員相同的醫療及牙科福利和服務,但卻不會享有任何退休金或約滿酬金
算唔算慘過做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