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服務機構須為參加計劃的長者提供一套策劃完善和協調良好的院舍照顧服務,並採用跨專業的方法,包括綜合醫療、護理、營養、個人照顧、復康服務及社會工作服務等,以照顧個別長者的健康問題和其相關的護理需要,包括:
(i) 住宿於共住的房間;
(ii) 每日三餐,另加小食;
(iii) 24小時照顧及護理服務;
(iv) 為每名長者制訂和執行個人照顧計劃;
(v) 每星期兩次以個人或小組形式進行的復康運動;
(vi) 每月一次由認可服務機構安排的醫生提供健康檢查及一般診治;
(vii) 陪診及/或住院陪護服務,提供交通及陪同長者到指定的醫院及診所看病,包括陪同長者接受住院治療(各院舍提供服務次數和形式不同,詳情請參閱已上載於社署網頁的個別認可服務機構
的服務簡介。);
(viii) 輔導、發展/支援/治療小組等和定期的社交康樂活動;以及
(ix) 洗衣服務。
在「計劃」下,長者在入住後無須再支付在院舍的食宿費用、護理服務及個人照顧費用以及基本醫療費用。長者須自費項目包括消耗品,例如尿片、傷口敷料等。
全撚部免費,再另加4000幾蚊生活津貼?又話財赤?點赤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