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三讀過。誠如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所言,《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是優質晚期照顧服務制度的重要部分,不僅為晚期病人自身治療及護理安排提供更多自主選擇,亦能夠促進病人親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標誌着本港晚期照顧服務邁向新里程。
《條例草案》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的法律地位,令病人及業界不同持份者更清晰自身權利與責任。除了「硬邦邦」的指示,更重要的是《條例草案》提供了一個契機,讓病人、家屬以至整個社會,認識及討論「預設照顧計劃」,從而按病人意願提供合適的晚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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