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0/2023號法律《貨幣發行法律制度》,澳門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償能力,任何人不得拒絕按其面額作為支付工具,但不影響以下數款規定的適用: 在每次支付中,不得強制任何人接收超過50個硬幣,不論有關硬幣的面額為何 任何人可拒絕以污損或破損的貨幣作為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