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聖公會牧師管浩鳴9日表示,台灣港女命案疑犯陳同佳赴台投案的意願從沒改變,但由於陳同佳和他已台灣當局被列為黑名單,航空公司依規定拒絕他們搭機赴台。
管浩鳴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陳同佳現在居住在偏遠的地方,自首意願從未改變。
管浩鳴說:可能很多觀眾不明白,其實我跟陳同佳都搭不了去台灣的飛機,如果可以搭乘就容易了,但現在是根本沒辦法,因為我們都被列入黑名單。
管浩鳴聲稱,當年以修訂《逃犯條例》遣返罪犯是最理想的做法,但亦可尋求「次等理想」(長臂管轄權)的方式來處理,例如:曾有人提出的「域外法權」方式。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港府應該思考如何填補漏洞。
對於因陳同佳案引發「反修例運動」,讓不少年輕人入獄,管浩鳴提出,希望透過立法程序推行「更生計劃」,讓犯過事或曾參與社會運動的年輕人,可以有更生的機會,在服刑完畢之後撤銷案底紀錄,以便重新出發。
陸委會:台港溝通後才能放行
陸委會回應表示,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陸委會已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才能將犯嫌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
陸委會強調,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對於部分人士不願正視本案問題癥結,卻屢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甚至欺瞞世人,相信外界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