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地鐵站日前發生「走犯」事件,一名隸屬地鐵警區「陀槍師姐」,在地鐵站大堂內截查一名「通緝犯」時,聲稱忘記了通緝犯的英文代碼是甚麼,結果在警察電台通知附近巡警趕往現場支援之前,將疑犯「放走」。事發後,警察在該名女警的身上撿獲逾千元現金,警方目前正就事件展開調查。 記者:陳達浩
警方發言人昨證實,在「走犯」事件中逃走的男子姓陳(22歲),涉嫌與今年二月旺角區一宗偷竊案件有關而被通緝,警方目前仍在追查其下落,並正對事件展開調查。
警方消息稱,本月19日(周三)下午2時許,一名隸屬地鐵警區的女警,在旺角地鐵站大堂內截查一名男子。其間,女警透過無線電通話器向警察電台報告身處位置,以及將該男子的身份證資料報上電台。
據稱,警察電台透過「警察電腦姓名索引系統」(簡稱「EPOICS」),瞬即發現女警所截查的男子是一名通緝犯,於是透過無線電通話器向女警發出一組含有5個英文字母的代碼,並示意會有同袍到場協助。不過,當其他警察趕至現場時,發現疑犯已不知所終。
身上搜出千多元現金
消息稱,該女警事後向同袍表示,當時忘記了該組代碼意思,結果令疑犯在她面前逃脫。而警方調查期間,發現該名女警的身上有千多元現金,超出了《警察通例》內「出更」警察身上不得攜帶超過500元現金規定。而警方目前正就「走犯」以及女警違例展開調查。
據悉,事件中,女警聲稱忘記的一組用來代表通緝犯的代號,在警隊內部已沿用了20年,所有警務人員均耳熟能詳。對於前線警察有無可能會一時忘記代碼的意思而誤放疑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劉錦華表示「絕對無可能」及「不能接受」。劉錦華說,任何警察在進行受訓時,均會掌握截查疑犯的程序和識別代碼的含意。他表示,過往亦曾發生過警察誤放疑犯的情形,原因是通訊儀器發生接收問題而造成誤會。
有警務人員認為今次走犯未必與女警身上有「過量」現金扯上關係,但必定與「單咇」制度有關。他表示,自勇警朱振國遇襲及尖沙嘴警察槍擊案後,部份警區確實實施過「孖咇」制,但事過境遷後,以前行「單咇」的,現在仍然行「單咇」,假若事件中的女警行「孖咇」的話,相信不會發生走犯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