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因航班延誤而導致行程損失,包括已付款預訂租車、酒店、餐廳等,袁振寧認為在逼不得已的原因下導致租車公司不退款,其實事件發生的源頭應是航空公司,應向航空公司尋求賠償。
不過,他也認為旅客某程度上,在外遊時也應要預計需承受的風險,因為即使有買旅遊保險,但一般而言,延誤導致的損失賠償額上限大多為1,500至2,000元。
因此,袁振寧建議旅客在計劃行程,不論是預訂索價數千元米芝蓮餐廳、租車、主題樂園門票等貴價消費,可考慮不要在行程頭一天便去做。他舉例可留待第二天才取車、行程中間才去樂園、食米芝蓮,即使航班延誤或取消,也能減低金錢上太大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