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將於明年推出「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符合條件的受助人需每星期參與1小時無償工作。有議員表示做法影響參加者尊嚴。勞福局則表示,並不是完全無償,期申請者積極尋找工作。
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社署將以試驗形式推行為期兩年的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以取代就業支援服務。所有年齡介乎15至59歲的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必須參與由非政府機構組織營辦的支援計劃,每星期參與由營辦機構安排的無償工作,直至他們找到有薪工作。
議員江玉歡表示,無償工作是讓參加者做義工,做法會影響參加者尊嚴。她建議可以津貼作激勵。
何啟明回應,參加者是綜援領取者,有足夠資源滿足基本生活,同時亦有津貼參與僱員再培訓局或勞工處轄下與就業相關的課程。如若申請者在報讀課程後在不超出綜援要求下仍有剩下金額,可作個人儲蓄,因此並不是完全無償。期望申請人能積極找工作,對是否要給予額外津貼存疑。
點解做義工會影響尊嚴嘅?仲要畀津貼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