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從海外攜帶Wi-Fi 6E或Wi-Fi 7接入點回港
我們強烈提醒消費者切勿從海外(如美國及加拿大)攜帶Wi-Fi 6E或Wi-Fi 7接入點回港,尤其是那些可在6.425 – 7.125吉赫頻帶操作,並不符合香港採納的技術規格和要求的接入點。依據《電訊條例》(第 106 章)的規定,管有或使用不符合訂明技術規格和要求的未經授權無線電通訊器材,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兩年。
https://www.ofca.gov.hk/tc/consumer_focus/guide/general/smart_choice_of_wi_fi_device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