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and Ipsos (2019)。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但該等自由並非不受限制。香港雖沒有法例明文針對網上虛假資訊,但若干法律條文或可適用於網上言論,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刑事恐嚇及《盜竊罪條例》(第210章)下的勒索。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亦可能觸犯其他罪行,例如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所訂的保障資料原則、侵犯知識產權、誹謗,或該等信息如危害公共安全,則可能構成煽惑公眾妨擾的普通法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