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左病假要額外星期六要人補鐘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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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16:14
想問問大家
員工合約已做夠一定年資,有薪病假至少有48日以上,上班時數一星期44小時。

星期一至四返 0900-1800=36hrs
星期五返 0900-1700 =8hrs
Total 44hrs

如果星期二 sick leave 1日,老闆叫我星期六補番返工4小時,有無觸犯到僱員條例或者勞工法例?


因為病假應該以一天來計算,星期內 sick leave 左,點解仲要人補番鐘
2024-11-12 19:23:03
唔駛睬佢啦
2024-11-12 19:25:54
有冇假紙
2024-11-12 19:29:57
建議搞清楚勞法入面有薪年假嘅定義
2024-11-12 19:31:46
咩傻閪公司
開名啦
2024-11-12 19:32:29
有假紙
2024-11-12 19:33:59
因為你只放一日,佢可以扣你錢or 年假
至於補唔補鐘,你自己同佢deal
2024-11-12 19:34:43
你睇多次勞工法「連續性病假」既定義先,請一日呢d佢幫你唔到
2024-11-12 19:35:47
你唔補咪扣糧/假
2024-11-12 19:37:28
自己睇合約啦
跟勞工例你請一日佢唔出糧俾你都得
2024-11-12 19:45:28
一日sick leave就算有醫生紙都有權當無薪假處理
2024-11-12 19:50:13
點解既?
2024-11-12 19:58:05
因為勞工例係4day先有疾病津貼
3日或以下係合約福利,你自己睇返份約
2024-11-12 19:59:03
唔係單一因素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只要符合特定資格便可享有有薪病假,亦即疾病津貼,所需資格如下:

1.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於相同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2.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或以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即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4.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到診證明書
2024-11-12 20:03:03
如果合約沒寫明正常都係跟勞工法例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並能提供醫生證明的假期.先有錢.
同你計到咁盡多數都係閪公司
2024-11-12 20:08:09
有。


你齊野唔駛理佢。
2024-11-14 12:23:29
有冇扣錢先
勞工法例1日病假係可以扣錢
如果叫你星期六補鐘但唔扣錢你都無得話佢錯
或者你可以要求扣一日錢但星期六唔返
2024-11-14 12:34:03
唔補咪當no pay leave
2024-11-14 13:04:59
樓主唔補就全日糧冇晒
你睇自己份合約,有冇講明一個月有兩日 or 1日full pay sick leave
冇寫就一律跟法例,連續4日病假先有幾分之幾既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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