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唔到啦 去外國做得d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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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到講到永不翻身咁 係咪真係咁 錢都唔比儲 揸到盡?
買架2手車都唔可以?
不能使用名貴物品,如豪華家具、名錶、名畫、古董家俬等都會被變賣,只可以使用普通家具(IVA債務重組個案同樣適用)
· 不能過奢侈生活:如搭的士、上夜總會、遊埠、大魚大肉、買名牌衣物,非自費除外
· 不能自費出國旅行
· 不能替已購買既人壽儲蓄保險供款(於IVA債務重組個案中,債權人可能要求停供此類保單)
· 出境受到限制,須清楚交代破產人既資產和負債後,方可自由出入境
· 出境須事前將行程、住處和聯絡處通知破產受託人,及於破產受託人指明既日期或期間內返港
· 破產前五年內或更久前既資產轉移作交代 (IVA債務重組個案同樣適用)
· 含欺詐成份既轉移資產屬違法,會被刑事起訴 (IVA債務重組個案同樣適用)
· 不能購買居屋、私人物業、基金
· 100 元或以上既信貸,無論個人或聯名,均須事前披露其破產身分 (於IVA/DRP債務重組個案中,債權人可能要求終止所有信用和借貸)破產期間亦唔可以保留或申請銀行信用卡。
· 破產令期間既每一個周年日都要向受託人呈交說明書,交待上一年度入息與該年度取得既任何財產詳細資料。如未有遵守屬違法,最高可監禁六個月。破產管理署或債權人亦可能以破產人未有遵守該條文為理由,反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2001年11月19日聆訊中就有五名破產人承認控罪,被西區裁判法院判處罰款,金額介乎2500至 1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