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google睇就唔包
可能等熟勞工法例ching解答
僱員在以下幾個情況下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同樣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1/ 僱員以乘客身份,乘坐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2/ 僱員因工作關係,需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 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3/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4/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 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