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2月向通訊局投訴兩電視台引述鄧炳強失實言論, 通訊局拒接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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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7:30:51
官字二個口
2024-11-02 07:32:18

香港記者協會今(1日)發聲明,指今年1月《無綫電視》及《Now直播台》在報道引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即使13歲少年滿口粗言對着女警員評頭品足,記協仍覺得這是專業記者,指記協「無認受性」。記協事後澄清未曾指口出粗言的記者為專業,並於今年2月去信通訊局投訴該兩個電視台播放有關記協的錯誤陳述,記協今證實通訊局拒絕接納該投訴。

今年1月31日,《無綫電視》及《Now直播台》在其新聞節目內,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23條立法向新聞業界諮詢,回應傳媒提問。兩個電視台於新聞報道中均引述鄧指,記協「認為任何人都是記者,縱使是13歲的青少年,滿口粗言、拿着鏡頭對着我們執勤的女同事評頭品足,他們都覺得這些是專業記者。我們覺得他無認受性,所以無搵他們」。記協當晚11時就指控公開回應,指鄧言論不符事實。

記協續指,曾於2020年7月接到警方來函,要求該會調查,當中包括鄧指的13歲記者及有記者在直播期間以粗言對執勤女警評頭品足一事。該會於同年9月發表報告,經調查後投訴成立,並發聲明對有關人士不當行為表示遺憾,呼籲新聞工作者必須竭力保持客觀,而對女警評頭品足的媒體事後已發道歉聲明。

記協重申不曾認為該青少年記者的行為是「專業記者」行為,各電視台引述鄧炳強言論有違事實。記協於投訴書中指出,兩個電視台引述鄧未經核實的指控,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該條例指電視台有責任「避免在真實題材節目中對個別人士或團體不公平,尤其不可使用謬誤資料或歪曲事實」。

記協:兩電視台未提鄧言論不符事實 亦無補充報道記協回應 對記協不公

而報道亦未有提及鄧言論與事實不符,誤導觀眾,對記協不公。記協早於2020年已把評議報告上載至網站,指兩間電視台在今年1月採訪時未作基本採訪步驟核實指控內容,其後亦無補充報道記協當晚的回應。

今年2月,記協去信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該兩個電視台播放有關記協的錯誤陳述。並於今日證實在8月收到通訊局回覆,拒絕接納投訴,該局指兩間電視台的報道只交代相關官員言論,並未作任何敍述或評論,觀眾應可理解有關報道並非探究該言論的前因後果,或官員看法有否理據。報道亦無就言論的內容作任何事實判斷,一般觀眾應不會認為電視台需要提供回應的機會,故判定投訴不成立。

記協今日發聲明表示,對通訊局拒絕接納投訴感到失望。記協指出按新聞採訪基本原則,當媒體報道關於個人或機構,或引述批評意見時,他們應被給予回應的權利,報道亦不應引述已知的虛假和錯誤資訊。「如果有必要重複這些錯誤陳述,則媒體應就其補充事實背景。如果記者在引用任何事實陳述前從不核查資訊屬實,則屬失責」。

鄧炳強相關言論及記協向通訊局投訴兩電視台時序

2020年7月 警方要求記協調查有13歲記者及有記者,在直播期間以粗言對執勤女警評頭品足

2020年9月 記協發表評議報告指投訴成立,對有關人士不當行為表示遺憾,呼籲有志從事新聞工作人士必須竭力保持客觀,更指出對女警評頭品足的媒體事後已公開道歉

2023年1月 《無綫電視》及《Now直播台》引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記協認為任何人都是記者,13歲記者及有記者滿口粗言對着女警評頭品足,記協仍覺得這些是專業記者,認為記協無認受性。記協當晚隨即回應指控,指鄧言論不符事實。重申不曾認為該青少年記者的行為是「專業記者」行為。

2023年2月 記協去信通訊局投訴兩間電視台引述鄧炳強言論有違事實,誤導觀眾,對記協不公。

2023年8月 記協收到通訊局回覆,拒絕接納投訴。

https://photonmedia.net/hkja201411/
2024-11-02 07:46:13
通訊辦班官係咁㗎啦,對政府不利咪唔受理囉
2024-11-02 08:01:18
班官講乜都得架
2024-11-02 08:03:34
記協仲未瞓醒咁
2024-11-02 08:18:31
即係砌生豬肉咁砌?
2024-11-02 08:41:58
香港作家協會
2024-11-02 08:49:53
屈得就屈
2024-11-02 08:54:53
police state confirm la
2024-11-02 08:55:14
定係記協應該直接告鄧炳強誹謗
2024-11-02 08:57:51
蛋餅當年指粉為鹽 官位越做越高
97後唔好諗呢個地方會天地有正氣
2024-11-02 08:58:15
都估到一樣唔會受理
2024-11-02 09:55:14
記協無留意邊個揸兵權
2024-11-02 10:11:10
記協咁正義,點解又包庇偽造訪問?
2024-11-02 10:14:47
誹謗係民事,有律師肯接就得
有錯請指正
2024-11-02 10:14:56
可能係候任特狗邊夠膽搞
2024-11-02 10:19:29
該局指兩間電視台的報道只交代相關官員言論,並未作任何敍述或評論,觀眾應可理解有關報道並非探究該言論的前因後果,或官員看法有否理據。報道亦無就言論的內容作任何事實判斷,一般觀眾應不會認為電視台需要提供回應的機會,故判定投訴不成立。

陷家產咁立場點撚解有罪?
2024-11-02 10:25:32
記協續指,曾於2020年7月接到警方來函,要求該會調查,當中包括鄧指的13歲記者及有記者在直播期間以粗言對執勤女警評頭品足一事。該會於同年9月發表報告,經調查後投訴成立,並發聲明對有關人士不當行為表示遺憾,呼籲新聞工作者必須竭力保持客觀,而對女警評頭品足的媒體事後已發道歉聲明。
表示遺憾同口頭訓斥有乜分別?
2024-11-02 10:26:48
誹謗案件,法庭一樣可以不受理
2024-11-02 10:34:20
記者只係記協的會員

長官係被警務處正式聘用的員工

睇唔睇到分別?
2024-11-02 10:37:17
咁樣話鄧炳強
得唔得架
2024-11-02 10:38:47
呢個地方仲有希望?移民係唯一出路
2024-11-02 10:43:33
咁你都識話係會員
會員都可以踢出會
邊個會冇咁既規矩?
2024-11-02 10:51:27
乜記協仲未被共產黨收皮咩?
2024-11-02 10:54:00
記者滿口粗言唔專業
警察滿口粗言 忠誠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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