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靖邦,案發時29歲,事主女童X則在案發時15歲。被告在女童就讀的中學擔任二級資訊科技技術員級教學助理。他被控於2023年2月1日至21日在將軍澳某單位犯案。控方指被告先後6度在X的家中非禮X及與X非法性交,並在最後一次性交後向X提出分手,令X感到受騙。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已婚,育有兩名介乎1歲至4歲的兒子,辯方求情稱他立志成為教師,但本案令夢想破滅。
SOURCE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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