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係寮屋
本身平房係平民屋宇公司起
係寮屋反而咩問題都無
翻查資料,1952 年 4 月 30 日,大坑西木屋區發生大火,焚毀近二千間屋。5 月 3 日,港英政府宣佈木屋區非法,立即收回災區地皮;同日,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宣佈成立,由時任立法局議員周錫年擔任主席,並在成立七天內,開始在大坑西災區建平房。
五十年代 一次過繳付 1,475 元購買
同年 8 月起,平民屋宇陸續建成「光民村」平房石屋,5 區合共有約 280 間。每屋有 169 平方尺的房間,和 18 平方尺廚房;屋用磚砌,瓦面用防火石棉。大坑西火災居民獲優先安頓,中籤者可以一次過繳付 1,475 元購買,或分期在 7 年內每月付 35 元租購。
五十年代已居於光民村的 Robert 憶述,火災災民在光民村的生活艱苦,自己不夠 10 歲已經替家人到建築地盤收集棄置木材、用斧頭鋸開,才有柴火煮飯,之後還會售賣燒剩的鐵釘。當時父母會吩咐他到村附近的商鋪買米,每次只夠錢買兩、三斤。
1959 年 10 月起,政府修例,要求光民村第 3 至 5 區村民自行拆卸其屋,再安置到「東頭村平民大廈」暫住。政府然後在 1961 年以優惠地價批地予平民屋宇,在光民村舊址建「大坑西邨」,提供不少於 1,600 個單位、以廉價出租予低收入人士。
光民村的買賣和租購合約列明,若政府在十年內因公共目的「干預」光民村,應當「在他處建屋以補償之」。1961 年 9 月,村民就業權問題覆核,政府宣佈,大坑西邨建成後,村民有權優先遷回居住,作為政府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