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表示,《施政報告》附篇提出須加強對依托咪酯的管制,建議將依托咪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並已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相關持份者,目標於2025年上半年完成將依托咪酯列為危險藥物,屆時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含有依托咪酯的「太空油」,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而販運或非法進口該等物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局方續指,預防宣傳和教育是減少需求的方法,已在學界展開工作,提醒學界要對以電子煙吸食「太空油」加以警惕,同時亦為加強公眾對「太空油」禍害的認知,執法部門亦會加強各種巡查,打擊相關罪行。
如果真係有心要提醒市民,咁宣傳真係嚴重不足。好似冇乜見過相關嘅任何廣告/ 海報嗰類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