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處理猝死案 偷死者銀行卡提款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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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8:26:47
程詠樂 屌你老母.
2024-10-20 18:29:33
唔怪得篇報道啲文筆咁通順 原來係2012年
而家好少寫到咁樣,唔識講
2024-10-20 18:33:01
Y?
2024-10-20 18:33:42
今次用唔到休班警
2024-10-20 18:34:47
On9仔鏡頭都唔識遮住
2024-10-20 18:39:00
警察真係好撚賤格
2024-10-20 18:42:06
18歲讀書唔成去做狗系列
2024-10-20 18:44:12
駁唔刀
2024-10-20 18:45:35
死咗先俾人撳曬啲錢,當人儍㗎咩
2024-10-20 18:47:23
唔係休班警
2024-10-20 18:47:24
Y?
2024-10-20 18:50:04
偷死人唔偷生人
算有良心
Respect
2024-10-20 18:53:52
文盲就唔好上連登啦
2024-10-20 18:55:43
如果未死之前跌左,阿伯日常生活拎唔到錢都老早去銀行報失重出卡啦
仲要一查就係死後先比人提款
2024-10-20 18:56:08
阿伯報夢
2024-10-20 18:56:49
連登偵探又嚟料
以為自己搵到盲點
2024-10-20 18:58:18
2024-10-20 19:01:51
班狗個個都犯法架啦
最後咪又係冇事
2024-10-20 19:02:48
個阿伯寫咗封遺書俾警察,
等佢知道自己銀行咭密碼
2024-10-20 19:06:23
重數組
邊個諗出黎
2024-10-20 19:14:34
2024-10-20 19:15:03
明知有 CCTV而犯案,根據按案例係唔會有事。


上訴人不可能冒險犯案
上訴另一理據,是原審錯誤地否定案件存在不可能性,即上訴人知道會所有安裝閉路電視,而犯案後會失去長俸及薪金,但仍作出盜竊行為。

郭啟安同意原審在評估證據時,沒有適當和充分考慮控方案情的「箇中不可能之處」,而任何一名合理的人士,是不可能相信身為少年警訊聯絡主任的被告,可以在閉路電視的監察下擅取他人物品而能夠瞞天過海,「在一般情況下,上訴人沒有可能會冒著失去工作及長俸,前途盡毀之險,而作出完全沒有把握,和必然被揭發捉拿的偷竊行為」。

惟原審僅簡單以上訴人事發時已離職 4 個月,可能忘記了閉路電視的存在,便否定上述的不可能性。法官認為,上訴人在錄影會面時,已指自己沒忘記有閉路電視,而她在會所工作多年,亦不可能這麼快完全忘記有閉路電視。她作為資深警務人員,更會格外小心,留意周圍環境,避免犯案過程被攝錄下來,留下罪證。

官續指,原審在本案沒有恰當處理此不可能性,並沒有給予適當的考量,他以上訴人已離職故忘記閉路電視的存在,「理由未免太過牽強」,明顯是他在裁決中「一塊重要缺失」。
2024-10-20 19:23:38
犯法既野你睇少中國香港警察
2024-10-20 19:28:30
緝毒嗰班咪好好油水?
2024-10-20 19:29:58
35歲,做狗17年,18歲一畢業就行
求情理由,又可以寫從小志願就係當差,一畢業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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