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拌粉皮
2024-10-20 19:15:03
明知有 CCTV而犯案,根據按案例係唔會有事。
上訴人不可能冒險犯案
上訴另一理據,是原審錯誤地否定案件存在不可能性,即上訴人知道會所有安裝閉路電視,而犯案後會失去長俸及薪金,但仍作出盜竊行為。
郭啟安同意原審在評估證據時,沒有適當和充分考慮控方案情的「箇中不可能之處」,而任何一名合理的人士,是不可能相信身為少年警訊聯絡主任的被告,可以在閉路電視的監察下擅取他人物品而能夠瞞天過海,「在一般情況下,上訴人沒有可能會冒著失去工作及長俸,前途盡毀之險,而作出完全沒有把握,和必然被揭發捉拿的偷竊行為」。
惟原審僅簡單以上訴人事發時已離職 4 個月,可能忘記了閉路電視的存在,便否定上述的不可能性。法官認為,上訴人在錄影會面時,已指自己沒忘記有閉路電視,而她在會所工作多年,亦不可能這麼快完全忘記有閉路電視。她作為資深警務人員,更會格外小心,留意周圍環境,避免犯案過程被攝錄下來,留下罪證。
官續指,原審在本案沒有恰當處理此不可能性,並沒有給予適當的考量,他以上訴人已離職故忘記閉路電視的存在,「理由未免太過牽強」,明顯是他在裁決中「一塊重要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