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入面講既社會結構會限制住我地,你要改變結構就要改變政策。
用返王惠芬做例子,少數種族窮,有市民可能會覺得係佢地抵死,咁多年都唔學中文咪搵唔到好工囉等等(個人責任),但其實當年全港學校千2間只有12間肯收少數種族,其中大部份都係名校級數,所以得2間揀,而果2間都係冇中文學,唔係正常傳統學校黎。
最後佢咪說服到政府&全港學校佢地都可以正常派位入,咁少數種族咪可以有返正常機會發展自己。
以前NGO都唔會做少數種族,因為佢說服到政府派錢比NGO做,依家NGO先會有呢D服務。
你唔相信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利和機會發展自己等等,咁其實基層福利都唔會有,成個社福界都執得。
NGO唔一定靠哂政府比錢嫁,入面D總理咪有錢佬
每年都輪住做咩主席,影下相啊咁,所以咪有人話NGO係有錢人俱樂部。
窮唔係個人責任,社會責任有關,呢D係十九世紀中葉已經開始講,因為工業革命、資本主義、宗教等因素。學術上已經係公認左好耐,但我諗大部份香港人都仲係停留緊個人意志大於一切,資源&社會環境唔重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