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新一輪申報周期昨日起展開,以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已向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入住剛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收到表格的租戶需於下月30日前交回表格。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有12萬戶,他們不用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只須申報居住情況,是否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如果並非住在單位而有特別原因便要申報,當局會酌情處理。至於何謂「持續居住」,羅淑佩解釋,一般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如有長者進出醫院比較多、搬往院舍甚至到大灣區養老,當局有機制處理,會提供適應期;如長者在院舍或大灣區住得安樂,便可交還公屋單位;如他們日後想重返單位或回港,房署會盡量重新安排合適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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