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何俊頴,29歲,面臨的控罪包括7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進行嚴重猥褻行為罪、6項猥褻侵犯他人罪、4項向16歲以下兒童進行猥褻行為罪、2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一項促使未滿18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罪。
特委法官陳政龍在判刑時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利用學生對他的信任,操縱他們傳送涉案照片及影片。部分受害者出現情緒困擾、對身體接觸的反應較敏感,並出現失眠等問題。心理報告顯示,他收到事主的裸照及手淫片段有成功感,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
陳官強調,法庭判刑必須保障無辜兒童免受性侵犯,以防止其受到心理及身體上的傷害,考慮到被告的親友為他撰寫的求情信,信中形容他負責任且對籃球充滿熱情,法庭因此給予減刑,最終判處被告4年9個月的監禁。
負責任同對籃球充滿熱情又點,關咩事?心理報告話佢重犯機會中等偏高呀。入去4年9個月可能佢仲開心,全男班日見夜見,日日執番梘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