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謀探監人士冒簽文件向警務處索償 兩名涉「九十二籖」爆炸案還押男罪名不成立 官指控方未能證明簽名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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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9:45:45
18:10 2024-09-27

64歲婦人與33歲男子被指於2023年3月至6月為兩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涉案兩還柙男子否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受審,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彭亮廷今裁定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彭官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傳訊令狀上的被告簽名、以及傳訊令狀中對警方的指控是虛假的,因此也不能證明被告的行為會對警方不利。
2024-09-27 19:46:19
彭官稱,根據終審法院對虛假文書的定義,當文件內容及簽名也是虛假時,才算是虛假文書。控方在審訊期間曾說,若被告不是簽署文件的人,則不須理會文件的其他內容是否真確,因為若簽名是虛假,即全份文件都是虛假;而且控方認為,即使傳訊令狀中對警方的指控是真實、但簽名是由他人冒簽,只要被告能在限期內入稟高院,就會對警方不利。彭官今回應控方的說法時指,控方的說法等同是擴闊了虛假文書的定義,並刪去部份舉證責任。

彭官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傳訊令狀上的被告簽名是虛假,控方沒傳召筆迹專家;沒傳召案中另外2名被告林明儀及顏學健作污點證人來證明簽名是假;而由於簽名的主人就是被告,控方也不能用「要求當事人核實有關簽名的真偽」這方法來證明簽名是假。彭官說,一個成人有多過一個簽名並不出奇,一個人可同時有中英文及第3種文字的簽名、也可有簡化簽名;控方難以單靠文件上有2款簽名,就指簽名是假,而且案中的2款簽名不是出現在同一份傳訊令狀上,其中一份傳訊令狀是草稿、沒寫日期。
2024-09-27 19:58:16
個官有無諗過今時今日喺国安相關案件要證明被告有罪嘅舉證責任已經由控方轉咗去法官度呢?咁都唔明就唔好問點解自己成世都做個裁判官仔
2024-09-27 20:02:48
案中另兩名被告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和顏學健(33歲,外賣員)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囚5個月及2個月。
2024-10-04 01:58:57
做乜鳩走去認
2024-10-04 02:00:28
個官又會俾人逼退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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