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指法院判決充分彰顯了香港高度的法治精神,充分體現了司法公正公義,充分保障了香港的新聞自由,新聞聯對此堅決支持。
新聞聯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凌駕法律的特權。任何散播虛假消息、煽動分裂與仇恨,意圖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破壞香港社會安定和法治秩序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該會又指《立場新聞》並不是一家單純的媒體,經常騎劫新聞自由肆意抹黑政府,不停濫用失實言辭誤導公眾,意圖煽動憎恨政府及司法。有關被告以身試法,證據確鑿,最終被定罪判刑,可謂罪有應得。本次裁決再次向社會傳遞出清晰信息,行使權利和保障自由必須遵守法律的底線,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必須以不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權益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