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港大張敬生減刑 懲教署長稱考慮「評委會」意見 未答名稱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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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6:37:40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囚的時任主席張敬生周二(25 日)爭取提早獲釋失敗。懲教署一方在法庭引署長解釋拒讓張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時,提及他「同意評委會的報告和意見」,但庭上未有詳述該「評委會」的名稱及成員。

《法庭線》向署方查詢,獲回覆指《監獄規則》、《監管釋囚條例》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授權署長及「相關委員會」可減刑或提早釋放囚犯。

惟記者翻查法例僅提及「監管釋囚委員會」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條文詳細列出成員的身分,除了署方代表亦有外部成員例如高院法官、具經驗精神科醫生、刑事執業大律師或律師等,惟法例沒有提及「評委會」或相關字眼的委員會。

https://thewitnesshk.com/%e6%8b%92%e6%b8%af%e5%a4%a7%e5%bc%b5%e6%95%ac%e7%94%9f%e6%b8%9b%e5%88%91-%e6%87%b2%e6%95%99%e7%bd%b2%e9%95%b7%e7%a8%b1%e8%80%83%e6%85%ae%e8%a9%95%e5%a7%94%e6%9c%83%e6%84%8f%e8%a6%8b-%e6%9c%aa%e7%ad%94/
2024-09-25 16:38:36
在囚的張敬生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而得以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他並申請保釋等候聆訊。懲教署一方反對,周二呈上國安委及懲教署長的文件,說明案件涉國安罪行,認為若張獲釋會不利國安。

據懲署一方庭上指,署長黃國興「考慮了並同意評委會的報告和意見」,指張的言行顯示他「沒有足夠反省犯罪行為」,仍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言行令人難信有真誠悔過。黃不信納張獲減刑不會不利國安,決定張不得獲減刑。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最後駁回張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亦毋須再處理保釋申請。

《法庭線》周二向署方查詢庭上提及的「評委會」,是否馬俊文今年 6 月提出司法覆核時提及的「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並查詢其成員。

署方深夜回覆,未有回答「評委會」是否上述的委員會,亦沒回答成員身分,僅指囚犯並沒有獲得提早釋放的權利,而《監獄規則》、《監管釋囚條例》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授權署長及「相關委員會」可減刑或提早釋放囚犯,屬於酌情權。

署方續指,《維護國安條例》修訂了上述條例,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安罪行的囚犯,除非署長信納給予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安,否則不得減刑或其個案不得獲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其刑罰,「署長一直都是依法和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

署方又指,在決定提早釋放個別在囚人士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署長會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資料和因素,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公平公正地處理。

翻查署方提及的 3 條法例,《監獄規則》在釋義未有提及減刑相關委員會;《監管釋囚條例》提及「監管釋囚委員會」;《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則提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但 3 法例都沒提及「評委會」或相關字眼的委員會。

其中兩法例詳細註明,「監管釋囚委員會」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組成。例如前者由不少於 8 名由特首委任的成員組成,包括由兩名現任或前任的高院或者區院法官擔任主席及副主席;其餘成員為懲教署、警方代表、具經驗精神科醫生、具心理學專業知識及經驗人士、具經驗刑事執業大律師或律師及對罪犯自新事務具經驗人士。

至於負責覆核判囚 10 年或以上個案、青少年囚犯刑罰的「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法例沒有註明必須有成員是署方或政府部門的代表。

今年 6 月,涉國安罪行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報稱因「23 條」而不獲懲教署就獄中行為良好作出減刑,令他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才獲釋。馬提出司法覆核(法律 101 文章),案件將在今年 10 月 22 日處理合併聆訊。

根據馬的入稟狀,他於今年 3 月收到署方提供由「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撰寫的便箋,表示考慮獄中表現、更生進度及心理狀況評估,認為「現階段沒有任何資料表明,如果對馬先生給予減刑,馬先生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即不信納提早釋放馬不會不利於國安。(見另稿)

HCZZ75/2024(CACC201/2023、DCCC917/2021)
2024-09-25 16:41:21
2024-09-25 16:52:16
國安公處話東,懲教署長可以話西咩?

香港邊個話事,自已諗
2024-09-25 17:12:42
根本冇法律架啦
2024-09-25 18:04:32
2024-09-25 21:02:05
手握大權但係連個委員會全名都唔肯講明
2024-09-25 21:12:09
英國雖然有類似嘅條文,但起碼講明係由 Parole Board 決定,起碼都係公開透明

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parole-board
2024-09-25 21:18:07
放咗監走人就算啦~

不過呢四條友都幾唔知訂,明知當時風頭火勢就忍下口啦! 搞到成個港大學生會被解散!

講到尾最衰都係梁健輝
死咗仲要累人
2024-09-25 21:20:37
減刑關危唔危險咩事
咁危險就直頭坐過世唔好放啦

本身份人危險坐多幾個月就唔危險?

Dry-aged囚犯?
熟成時間長D危害國安嘅因子會少D?
2024-09-25 22:20:54
張敬生有無"感激" 懲教署署長作出正確決定?
2024-09-25 22:27:05
唔講仲以為梁有份判刑
2024-09-26 00:25:04
噉事實喎
有啲嘢真係你腦裡面諗就得但唔可以講出嚟
尤其呢啲學生會官方組織
呢啲難登大雅之堂甚至煽動犯法言論實俾位官方入
其實你做呢啲對members of public 嘅組織幹事
呢個本來就係一個好嘅機會俾你學下點樣處事圓滑啲
你仲要攞個名去R sponsor 返嚟

其實返番轉頭
港大中大學生會解散係可以避免

死鬼梁生仲要搞到幾個連登巴打俾差佬拉鳩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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