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17 宗案件已全部審結。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除 3 人潛逃外,餘下 8 人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判囚 3 年半至 4 年 9 個月。
案發時 18 歲男子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其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駁回,指原審官有權拒納被告證供,若申請人真的為交攝影功課而到場,為何逗留數小時,而非拍攝數張相便離開,稱「唔好以為法庭住喺象牙之塔,好多嘢我哋係知道㗎」。
官認為上訴沒可爭拗之處,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上訴人可就法庭決定提出上訴,但假若再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上訴人在等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算入刑期,「即係你哋俗稱嘅加刑」,將於 3 個月內頒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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