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法官黎婉姬傾向批准張敬生保釋 懲教反對指不能批准 呂世杰:張想挑戰應循司法覆核 並留在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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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23:15:08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時任主席張敬生等 4 人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後承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各被判囚 2 年,今年 9 月上訴刑期得直,減刑至判囚 15 個月。

張敬生上周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而得以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高院周一(23 日)續處理,原定由法官高浩文負責,不過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開庭處理,黎指特首已發證明書,指案件涉及國安。

懲教署一方由資深大狀呂世杰代表,反對讓張敬生保釋,指不相信張不會作出危害國安行為,而據現時資料法官不能批准保釋。黎指是由她決定,而呂須呈交證據,呂其後指需時準備。黎押後至周二早上再處理保釋,並押後至下周三(10 月 2 日)進行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正審。
2024-09-23 23:15:37
張敬生由資深大狀彭耀鴻及大狀關文渭、梁麗幗代表;懲教署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大律師何卓衡代表。法官黎婉姫批准解除保釋程序報道限制(法律 101 文章)。

張敬生上周五(20 日)由律師代表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法官張慧玲翌日處理單方面(ex-parte)聆訊,引述書面申請指張敬生認為他應獲獄中行為良好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故在刑期上訴得直後應即時獲釋,但被懲教繼續羈押。惟張官指未能確認張一方的說法屬實,有待懲教署一方給證供,遂押後待另一法官高浩文本周一審理。

惟周一開庭,案件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審理。黎甫開庭指,特首李家超在上周六根據《維護國安條例》第 115 條發出「證明書」,指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涉國家安全。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遂轉介予她審理,而非高浩文;而周一會先作指示聆訊,未正式審議。至於上周六提及本周一原需到庭的懲教署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周一庭上未提及他在正式聆訊中須否作供。
2024-09-23 23:16:56
翻查條例,第 115 條為「行政長官就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指明除《國安法》第 47 條所述情況外,在特首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就某行為或事宜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某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同樣對法院具約束力。

申請方由彭耀鴻陳詞指,張敬生在刑期上訴得直、改囚 15 個月後,應於 2024 年 6 月左右獲釋,因根據《監獄規則》第 69 條,囚犯若實際刑期逾 1 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減刑;同時據第 61 條,張沒有作出怠慢、疏忽工作等違反監獄紀律的行為。

彭續指,懲教署由上訴庭下達減刑命令後距今 10 天,仍然未就張敬生的行為表現作報告;同時質疑現時唯一影響張獲釋的事宜,是懲教署長據《監獄規則》第 69(1A) 條認為張敬生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

不過彭爭議「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並認為懲教對張的羈留並不合法,提出法官批准張保釋等候聆訊,以免他多服刑期;或基於「臨時濟助」(interim relief)釋放張。

彭重申,張敬生理應已經獲釋,現時他已失去自由 10 天,「這十天,他永遠追不回來(those 10 days he is never going to get it back)」,亦沒有事物可以補償。

答辯方懲教署由呂世杰陳詞,提出法官應即日駁回張敬生的申請。法官追問理由,呂指申請方稱張「有權」(entitled to)提早獲釋,就犯下根本問題(fundamental problem),因為懲教署長至今未決定是否向張批出提早獲釋許可,張此刻根本沒有此權利。而《監獄規例》亦訂明,第 69(1A) 條適用於條文生效之前的刑罰,故懲教對張敬生的合法羈押是有法律基礎。

呂又說,申請方應循司法覆核挑戰,而不是申請人身保護令,官應駁回人身保護令申請。對於申請方爭議《監獄規則》「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呂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7 條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範圍寬闊。

呂續指,申請方稱張敬生承認的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不是《國安法》控罪,但特首根據《維護國安條例》第 115 條發出「證明書」,指出被告的行為牽涉國安,明顯地,張定罪的控罪是特首都要發出「證明書」的控罪。
2024-09-23 23:17:11
律師命令法官唔準保釋
2024-09-23 23:20:38
懲教署一方由資深大狀呂世杰代表,反對讓張敬生保釋,指不相信張不會作出危害國安行為,

咁犯過國安法既人要終身先岩
2024-09-23 23:30:02
再換過個法官囉
換到有個唔批為止
2024-09-23 23:31:50
2024-09-23 23:34:07
應該邊個法官批即時用國安捉埋個法官啦,一定係美國間諜
2024-09-23 23:40:34
香港司法
2024-09-23 23:51:25
真係搞笑,
唔相信佢作出危害國安行為,
就算坐足都唔相信架啦,
冇理由放佢出去比機會佢危害國安架,
咁係咪要困佢一世呀!
2024-09-24 00:01:59
港共特首有特權,可合法地<妨礙司法公正>.
審乜燃嘢,成個司法機構仲係度扮審.
死全家啦去仆街.
2024-09-24 00:05:15
原來特首話係國安案就係國安案
出封信就得
唔差在判埋槍斃啦
2024-09-24 01:57:31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被定罪,呂世杰反問:「為何控罪不能被視為危害國安罪行?當中的邏輯何在?」
「如果申請人一方想挑戰懲教,那便去入稟司法覆核,並與此同時留在監獄裡。」

隻畜牲串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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