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理由
法新社報導,一名香港男子因為在社群媒體上發表「煽動」文章,於今天(20日)遭到判刑,成為2天以來第三名因新版國安法而被判入獄的人士。
根據一份法庭文件,58歲的區健威承認在臉書(Facebook)、YouTube和X平台上發表239篇煽動性文章後,被判刑14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Victor So)表示,區健威的貼文「明顯是挑戰國家主權」,他對革命的主張威脅了國家安全。
儘管煽動自英國殖民時代在香港就屬於違法行為,但直到2019年發生反送中民主抗議運動後,當局才恢復使用這項罪名。
為了鎮壓抗議,北京於2020年通過港版國安法,後續又在今年3月通過第二部更嚴厲的安全法,俗稱「基本法23條」,擴大了煽動罪的適用範圍。
根據港媒報導,區健威在貼文中呼籲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和香港領導人李家超下台,並嘲笑中國共產黨是「謊言的代名詞」。
蘇惠德在判決書中寫道:「(區健威)意圖將仇恨和蔑視港府與執法機構的思想植入他人腦海中,造成社會分裂和分化。」
蘇惠德是由香港領導人親自指派、負責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之一,他也是19日2起煽動罪入獄案件的負責人。
辯方律師求情表示,區健威的部分社群媒體帳號只有不到20名追蹤者,目前失業的他是在網路上尋找認同,而非試圖煽動任何人。
根據基本法23條,煽動罪的最高刑期從2年提高到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