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京華城弊案 柯文哲羈押中!

260 回覆
28 Like 8 Dislike
2024-09-20 22:06:00
法院當刻係寫 「涉犯」同 「犯罪嫌疑重大」
而檢方係呢段時間 就係要證明 沈柯之間係有不法利益輸送 或者至少雙方係利益相關者
如果柯本身無得益 得利既只係沈 柯呢到不容易入罪
加上只要檢方不能證明 個20%容積獎勵並非只針對京華城而設既特例 呢到亦都不容易入到柯圖利
2024-09-20 22:06:23
圖利未即係類似香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唔一定要實收錢
2024-09-20 22:07:38
「圖利罪」是指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或是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
有人會說:「圖利不是貪污」、「有圖利,但沒有違法」,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因為圖利罪就是明確規範在「貪污治罪條例」當中,也是定義最為廣泛的一類。收賄和圖利可能同時成立,但過去判決中認為收賄是特別規定,圖利是概括規定,意指規範範圍較廣,所以適用上應先看收賄罪有沒有成立,不成立的話才會適用到圖利罪。

https://kids.twreporter.org/article/knowledge-corruption

我睇台灣網就係咁啦 不如你又講下圖利點解
因為圖利罪就是明確規範在「貪污治罪條例」當中

人地咪寫埋比你睇邊條罪囉,我再講埋比你聽第6入面既1四/五
無金流所以入唔到受賄
咁你點證明佢係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佢獲得左咩利益? 檢方唔提出或未能舉證的話點入呀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2024-09-20 22:10:37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呢2句都係AB連接分句, 有關聯因果關係
前句為因 「因而獲得利益者」為結果
但若A呢個因並非導致B呢個結果 語句並不能成立
2024-09-20 22:33:51
圖利要件認定

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符合圖利罪的成立要件,包括「明知故意」、「違背法令」及「獲得好處」等,以下說明。

明知故意:圖利罪僅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若無圖利的故意,則不會成立圖利罪。

違反法令: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及其他對不特定多數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如有違反則圖利罪可能成立。

獲得好處:圖利罪為結果犯,亦即要有圖利的結果,才會成立犯罪;若公務員雖有違背法令的行為,但倘無人獲得利益(有形、無形都算,如:免除債務、提供擔保、授予權位、招待待宴飲等),仍難以成立圖利罪。

即係有人得到好處已經可以入罪,不一定自己

https://tw.news.yahoo.com/%E5%9C%96%E5%88%A9%E7%BD%AA%E6%98%AF%E4%BB%80%E9%BA%BC%EF%BC%9F%E9%81%A9%E7%94%A8%E5%B0%8D%E8%B1%A1%E6%98%AF%E8%AA%B0%EF%BC%9F%E7%9B%B8%E9%97%9C%E6%B3%95%E6%A2%9D%E6%9C%89%E5%93%AA%E4%BA%9B%EF%BC%9F%E5%9C%96%E5%88%A9%E7%BD%AA%E5%88%91%E8%B2%AC%E7%82%BA%E4%BD%95%EF%BC%9F-073528383.html
2024-09-20 22:38:09
如果係咁易打得甩,柯文哲做咩唔提抗告先
家陣咪即係鳩坐緊
同埋 柯文哲第一次就唔係扮蠢打唔知情呢個point
直接打京華城合法 /冇人圖利 呢個point啦
2024-09-20 22:59:45
無記錯柯好似至少都接受過沈款待去唱K
2024-09-20 23:23:19
啲草個腦咩構造
老老實實身為香港人一聽到市府贏左官司但反而升地積比率俾京威已經係極之鬼,依家仲要拗840係合法我真係笑撚左。原來北檢同法院全部都係法盲。
2024-09-20 23:38:07
依單野有無犯法入唔入到罪係法律問題,都無乜所謂

但選舉單野開間公司收肖像權費再轉返比自己戶口依單野先係最仆街,用各種名目吸走支持者捐比黨選舉既錢,重要話乜木可係獨立公司,根本就你地自己班人控制哂,成個黨高層都係毫無道德黨格,靠依啲話述黎逃避法律責任
2024-09-20 23:58:29
木可股東係咩人都仲未爆出黎
草仲話沒有一分錢入阿北袋
同時木可付四百萬給阿北
你選舉你個黨竟然要俾錢買你肖像使用權
我真係第一次聽到有啲咁新奇既掏空黨產既手法
157果然係157
2024-09-21 00:04:07
戰國策D網軍起碼都有錢收呀
上面條傻閪做乜撚
2024-09-21 00:27:0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SIqAose2_8&ab_channel=%E5%BB%96%E9%9C%87%E8%80%81%E5%B8%AB
基本上呢條片就係講返我岩岩講既野
柯要入罪 檢方依家就要證明確有得利 而且確有得利跟圖利行為之間要有因果關係
2024-09-21 00:52:05
上面未post咗
柯批extra 面積
咪幫沈去申請借extra 錢救公司囉
2024-09-21 01:09:34
首先20%容積率獎勵其實無超出法定限制 是否違法亦要等法院再議
我個人認為係柯於法規下便宜行事
沈作為建商 本身作出商業行動前當然係計過會獲利啦 依家大家著眼點就係柯「用20%容積率獎勵」令沈「額外得利」
而要入罪的話 檢方就要證明
「柯同沈係利益一致方,柯因xx動機/收受了xx利益」,而對京華城作特例批出20%容積率獎勵,令沈於京華城一案得利。

因無罪假定前提下 要作出毫無疑點的舉證其實不易

以上都只係法律上既觀點 如果話柯親共/奶共所以比人拉係抵死 我無意見
我從來都無維護過柯既動機 而且沈得確係有得利
2024-09-21 01:25:46
容積率問題上過庭審埋啦
又再議
議你老母咩不停loop好似唸經咁
大選嗰排又係咁
不停搵啲定哂案嘅嘢再loop
最後選票排第幾呀?
2024-09-21 01:32:09
京華城案源自於1991年間,京華城以捐地3成做為附帶條件,把地目「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容積率從300%提高為560%,北市府另給予「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可蓋到12萬0284.39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達646%,2001年間完成「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更高達11萬1919.11平方公尺,換算實設容積率為678.91%。

而後京華城申請重新開發,台北市政府原認定重建的容積率,應以捐地後所餘的7成「商三」土地計算392%,經過監察院糾正,北市府2018年1月18日公告細部計畫修訂案,改為認可容積率為560%,同時刪除12萬0284.39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

京華城不服允建面積保障條款被刪,容積率降為560%,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重建後的容積率應維持678.91%。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之前的允建保障屬於「一次性」,重建後不應再次適用,而須回歸「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判京華城敗訴。

法院判決具有實質拘束力,依法北市府即無彈性裁量增加的空間,未料京華城另循《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爭取560%×20%容積獎勵(總共840%),北市府也配合受理,無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商三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

北市府都委會也逕行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獎勵規定,法外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額外再給予最高20%的容積獎勵,換算高達5585坪,如加計建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約1萬0265坪。

北市府2021年11月1日公告核定加總後的容積率為840%後,都發局2022年依容積獎勵內容核發京華城建照,預定興建共26層253戶,基地面積1萬6485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25萬4527.43平方公尺。
2024-09-21 05:36:18
又開新支線
北市科
2024-09-21 05:58:37
第一 嗰20%容積獎勵本身就係不適用於京華城嘅都更獎勵 係柯夾硬簽落去

退十萬步當真係都更
個20%就係只針對京華城嘅特例 絕非通例
你搵個台北都更案可以俾到額外20%嘅例子先再講啦
2024-09-21 06:00:22
其實560加嗰30%容積轉換已經好鬼 已經可能要有人落鑊
都未夠皮再要追多20%
2024-09-21 06:04:31
講講下啲草又會話點解係法院話事
錯唔晒不過唔滿意判決點解唔係司法覆核而係要硬闖?
仲要係由與當事機構理論上冇關係嘅市政府首長硬闖 咁都仲唔係圖利他人
2024-09-21 06:23:41
無收利益唔可能咁樣去批容積率,因為公事公辦點都唔可能批准增加咁多
2024-09-21 06:37:31
巴打應該掉轉左,符合「都更」比20%係無問題
但如果普通都市個轉易獎勵就要立例比機會全世界申請先得,否則就咁簽比京華城就要係「特例」
2024-09-21 06:41:54
果30%我自己睇落就應該無問題既,個個都可以申請換,亦都明文寫哂出黎,所以好公平

問題係出在另外20%
2024-09-21 06:44:22
係呀 但就係本身都唔符合囉

而家33又扯埋MO出嚟講
但人地係做咗勁公益多野換+25%

京華城係起多堆私人野堆砌理由換1+(1x20%)
吹水台自選台熱 門最 新手機台時事台政事台World體育台娛樂台動漫台Apps台遊戲台影視台講故台健康台感情台家庭台潮流台美容台上班台財經台房屋台飲食台旅遊台學術台校園台汽車台音樂台創意台硬件台電器台攝影台玩具台寵物台軟件台活動台電訊台直播台站務台黑 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