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今次既分析又幾好
果然律師係唔同
就事論事,我見志雲大師評論,我就在這裡來給個真實但可能會surprise很多人的unpopular opinion吧。
我是個很崇尚自由的人,但我100%不同意志雲哥的看法。這種看法是不紅的人才可以有的態度,身無分文的人沒什麼可以輸的人才可以擁抱的看法。Eden,不能這樣。TVB 三線藝人可以,但佢唔得。
我認為Eden這次是完全錯誤的選擇,不成熟的選擇。
能夠坐到這個萬人迷的位置,是當今演藝圈極度難得一見的。在整個娛樂圈估計只有1%的人搵到食的情況下,應該好好珍惜。
和其他人的兒女私情,比不上事業。因為女,大把,而且可以慢慢黎。Eden 27,女方同裕美都差不多,接近40,你估咁多王菲謝霆鋒咩。
兩個當紅的藝人,能夠長遠在一起的機會,也微乎其微。為了一時的衝動,得罪很多人,不值得。
兩位都不需要這樣的noise,而目前見光死的情況下,有出名一錘定音能夠講到阿媽係女人但以堪輿包裝的我摯愛麥玲玲姐都話好難見到可以喺埋一齊,呢件事真係得不償失。
我100%可以肯定兩位係有路,但Eden自以為是以「追求中並未得米」以為可以完美兜,並保護女方,其實毫無作用。
更好的做法:
認錯,承認分手,並堅決不會再次如此,方為上策。
事業為上,千萬不要因為紅所以飄,斷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