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房協、市建局三個房屋機構,都是以自負盈虧的財政原則運作,在目前市道低迷的境況下都表示面臨財困。政府於去年年中已經批准市建局的借貸上限,由60億提升到250億;卻唯獨要房委會向基層加租及日後公屋供應開刀,為何不可融資解決?
其實政府早於2014年曾設立了「房屋儲備金」,用以支持公營房屋發展及相關的基建配套【註4】,但儲備金滾存到824億的時候,政府卻在近年「回撥」庫房。如今房委會聲稱「財困」,何永賢卻表示盡量避免使用房屋儲備金,轉而尋求開源。
政府不把儲備金重新注資房委會,儼如盜取了房委會的應急資金。日前更有立法會議員提倡,房委會可以進一步「賣資產」,再將收入回撥庫房。房委會有盈餘的時候,儲備金就回撥庫房,但面臨財困時政府卻不用出手,甚至有議員反過來提議房委會賺錢再為庫房輸血,是要解決興建公屋財困,還是想靠房委會加租賣資產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