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被告:陳少達(42歲)、梁旭賢(42歲)、黎景安(42歲)和楊俊銘(48歲)。其中陳少達、梁旭賢和楊俊銘承認搶劫罪,陳另承認使用他人身份證罪;陳被判囚6年4個月,梁和楊則被判囚5年8個月。此外,黎景安承認處理贓物罪,被判囚2年8個月。
4名認罪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事主蘇美欣(即網紅蘇淼淼)為一名KOL,經常「炫富」和分享其感情生活,吸引逾10萬名追蹤者。她和兒子、外傭,案發時居於深水埗「一號.西九龍」某單位。
蘇在案中被劫去19個名牌手袋、8隻腕錶、3隻手鐲、4隻戒指、1件珠寶和50件珠寶等,總值1172萬元。她被劫去的手袋,包括Hermès、Chanel、LV、Fendi和YSL等牌子。此外,蘇的外傭亦被劫去電話和現金,總值3000元。
得3個人住豪宅…究竟佢係靠咩收入先咁有錢呢?之前網上賭場同詐騙單野警察未做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