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中大二號橋|理大生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 擬認罪11.13正式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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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17:10:17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4 人被控暴動。一名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案件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擬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11 月 13 日、在原審法官李慶年席前答辯,被告續准保釋。再答辯時,將與案發相距 5 年。
2024-09-05 17:10:58
被告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許卓倫表示,希望於 11 月 13 日在原審法官李慶年席前提訊,商討重審認罪折扣、草擬案情等。許在法官高勁修詢問下,表示「幾有可能被告屆時選擇認罪。」

高勁修關注,許欲與原審法官商討的事宜,毋須透過提訊處理,「根本上畀一個提訊日期係冇幫助,直接排一個認罪求情(日期)?」許指,仍未正式給予法律意見。高則指,若被告指示本身不確實,就毋須探討認罪扣減問題。

休庭 15 分鐘後,許稱已索取指示,被告打算認罪。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11 月 13 日、在原審法官席前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2024-09-05 17:11:33
陳、李暴動罪名不成立,兩人遭律政司上訴,據了解陳已離港,律政司沒繼續提上訴。張、鄧則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6 個月及 3 年 9 個月。

另外,陳、張及鄧被裁定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其中陳被判囚 2 個月。張另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則罪名不成立,該控罪涉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DCCC362/2020
2024-09-05 17:14:09
又load save非常無恥
2024-09-05 17:26:21
this is hong kong
2024-09-05 17:37:21
2024-09-05 17:41:18
2024-09-05 17:44:08
所以一判無罪就要即刻買機票去旅行
2024-09-05 17:44:43
2024-09-05 17:47:08
根本有jury就唔會入罪
2024-09-05 18:35:19
連登表示:唔買機票移民抵撚死,留港撚值得擁有
2024-09-06 05:50:34
2024-09-06 06: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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