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太強調盜版嘅道德問題,其實係俾當代大公司洗腦

版權作為法律嘅意義,係視作品為資本資產,為左保障創作者嘅收入權利益,但如果版權係絕對,咁唔應該有期限呢本事
有期限係因為廣義上所有版權著作物都係知識,版權法期限實際上係同創作者講,你都賺左幾浸都夠,係時候公開
所謂版權,其實係為左平衡知識流通同創作收益嘅方案
淨係講美國版權法,18世紀最初其實只有14年,後來愈改愈長,到今日變左70年,幕後最大推手係Disney
另一個例子係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一直國內都被人屌貪錢,因為每次俾版權人嘅歌曲使用費,佢都可以有抽成,大概十年前連音樂學校都告,想學生練習都每次收費,結果變左全國新聞
你訴諸道德去支持嘅版權法,背後意義其實係一班想賺到你盡嘅資本家
當代最大嘅版權道德綁架,係源自一班想賺到你盡,但又唔肯用腦去轉型流通自己商品嘅大公司
當一樣知識無法用正常合理嘅管道去access,大家就會用另外嘅方法去access,呢樣係必然會發生,無關你鍾唔鍾意
十幾年前大家仲用緊bt去donw歌同戲果陣,啲公司都講冇人買cd冇人入戲院,創意產業要死,結果今日大把人用Spotify,apple music,netflix
事實證明係你有正常合理嘅管道,大多數人寧願俾錢都唔會去浪費時間
如果你係版權人,又想賺呢班人錢,你係有責任搵方法去賣俾佢
如果件野根本唔流通,你冇諗住去賺佢地錢,又或者計過數出完都賺唔到錢,咁你應該放呢樣野就喺公共知識領域